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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相關消息

    徵才: 財團法人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

    財團法人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2020年第二階段雇用人員招募

    1.2020年第二階段擬徵僱港口查報員 5 名及沿近海觀察員 3 名,共計 8 名。
    2.薪資:

    A.港口查報員​
    a.​​試用期間每月薪資大專畢28,000元;碩士畢34,000元。
    b.正式僱用薪資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每月薪資大專畢34,916元;碩士畢40,901元。

    B.沿近海觀察員
    a.​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34,605 元。
    b.正式僱用每月薪資 43,548 元。
    c.執行海上勤務按日核發出海津貼每日最高 523 元。​

    3.工作內容​:

    A.港口查報員
    a.依指定時間、地點進行漁船之進出港查報工作及沿近海漁業漁獲查報工作。
    b.漁船查報資料、漁獲查報調查資料之建檔、彙整及統計,並依規定製作相關報告。
    c.協助漁船(筏)填報國內港口沿近海漁獲物卸魚聲明書。
    d.協助辦理沿近海特定漁業港口違規宣導工作。
    e.協助工作所屬漁港港區內災後勘災事宜。
    f.協助執行沿近海特定漁業管理工作。
    g.得隨時配合調派及輪班(3班制,含例假日)執行港口查報相關任務。
    h.其它交辦事項。

    B.​沿近海觀察員
    a.搭乘漁業巡護船或海巡艦艇協助進行漁業巡護工作、登臨和檢查漁船及攝影(拍照)蒐證,並製作登檢紀錄表,並於勤務結束後2個工作天內繳交1份工作報告。
    b.搭乘拖網漁業、珊瑚漁業、飛魚卵漁業、魩鱙漁業、鯖鰺漁業及刺網漁業等特定漁業漁船,執行隨船觀察任務,蒐集生物樣本、攝影(拍照)、記錄生物樣本處理情況以及觀察員紀錄表資料之建檔、彙整及統計,並於勤務結束後2個工作天內,繳交1份工作報告。
    c.執行港口查報員之工作任務。
    d.支援檢核員之工作任務。
    e.協助執行遠洋漁業觀察員海上勤務。
    f.協助執行沿近海特定漁業管理工作。
    g.協助工作所屬漁港港區內災後勘災事宜。
    h.得隨時配合調派及出海執行任務或輪班(3班制,含例假日)執行港口查報相關任務。
    i.其它交辦事項。​

    4.​​工作地點:

    A.​港口查報員​​​​​​​​​​
    A1 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基隆辦公室(基隆市中正區) 1
    A2 貢寮區漁會(新北市貢寮區) 1
    A3 萬里區漁會(新北市萬里區) 1
    A4 新竹區漁會(新竹市) 1
    A5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烏石漁港管理站(宜蘭縣頭城鎮) 1

    B.沿近海觀察員​​​​
    E1 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基隆辦公室(基隆市中正區) 1
    E2 貢寮區漁會(新北市貢寮區) 1
    E3 蘇澳區漁會(宜蘭縣蘇澳鎮) 1

    5.​​工作時間:每日上班 8 小時,因各地區屬性調整上班時間及輪班,另遇工作指派配合於假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加班費;如於假日出差者依法核撥出差費及補休假。

    6.招募日期:自即日起至 2020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止。【僅接受「郵寄方式」報名,並應於 2020 年 8 月 24 日前以掛號方式寄達本會(郵戳為憑)】

    相關資訊請洽官網下在檔案 :https://www.toff.org.tw/page.php?menu_id=7&blog_id=330

    ◎求職時應小心謹慎注意求職陷阱。
    ◎應徵當天堅守”七不原則 ”:
    (一) 不繳錢︰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
    (二) 不購買︰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
    (三) 不辦卡︰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四) 不簽約︰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
    (五) 不離身︰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給求職公司保管。
    (六) 不飲用︰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
    (七) 不非法工作︰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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